發稿單位:台南市政府
發稿日期:111年6月30日 13:45
為解決本市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本府109、110年各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自來水延管工程」配合款1,500萬元,分擔工程經費,降低評比成本,提升評比排序,向經濟部水利署爭取更多經費補助,辦理本市無自來水地區延管工程。
經發局表示,本府積極向中央爭取延管工程經費補助,109年爭取經濟部水利署核定11案供水延管工程,總工程經費9,197萬5,000元,其中包含109年配合款1,500萬元補助之東山區南勢里175市道、南化區玉山里柚子腳(二)等6案供水延管工程,合計解決無自來水戶數151戶。
110年配合款運用情形,依據行政院核定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之年度經費及期程,110年度為本計畫(第三期)之最後1年,執行期間僅自110年1月起至8月止,應於110年8月底前完工結案並完成經費支用,爰水利署110年度評比係以各區處執行量能為核定案件數之主要考量因素,僅辦理1次評比作業,經評估縱使本府再挹注更多配合款亦只能核定台水公司六區處年度可執行案件數(執行能量),為本府配合款發會最大效益,110年配合款1,500萬元,不補助評比案件,雖此,本府仍積極爭取水利署於110年度核定施作本市完管工程18案,總工程經費4,277萬3,000元,受益戶數113戶。
本府持續辦理偏遠地區供水改善,惟本市部分偏遠無自來水地區,居民建物年代久遠價值低,且未編釘門牌,致無法提出相關文件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證明,不符提報水利署評比作業規定,為110年度配合款發揮最大效益,經評估運用於因無法提出接水文件參加評比,而確有民眾居住,有用水之需求之自來水延管工程案件。
source https://www.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370&s=790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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