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針對淡水區濱海路一處私地違規經營停車場,交通局重申,已退回業者經營停車場申請案並針對申請期間違規經營裁罰1萬2,000元,城鄉局亦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啟動限期改善制度,若改善不符,將可處重罰最高30萬元罰鍰至勒令恢復原狀,市府絕不縱容違規使用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交通局再次說明,該業者已於上(5)月14日主動撤回申請停車場案,交通局亦予退件,但申請期間仍違規營業,交通局共開出2張處分書,合計裁罰業者1萬2,000元罰鍰。目前該停車場已封場,待改善通過後才可重新申請設置;若未改善,城鄉局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處以6萬至30萬元罰鍰,並持續複查、取締。 新聞發言:交通局主任祕書 朱建全 電話:(02)2960-3456分機6973 資料詳洽:交通局停車管理科科長吳清哲 電話:(02)2970-2960分機8005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分機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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